提 交 人: Ameer Keshavjee (由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加拿大
来文日期: 1996年6月4日(首次提交)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8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00年11月2日举行会议,
通过如下:
1. 来文的提交人是Ameer Keshavjee, 加拿大国民,生于1938年10月4日。他声称因加拿大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5条(c)项和第26条而使他受害。
2.1 提交人在成功地通过有关考试之后, 1989年9月19日被加拿大税务署雇用,担任收税联络官。试用期到1990年4月9日为止。1990年3月15日,提交人通过另一项考试,并被聘用为收税执行官,自1990年4月9日开始,试用期为12个月。1990年7月31日,提交人收到收税组主管的书面通知,内容是说1989年11月至1990年7月期间对提交人工作进行的五次抽查表明其工作表现不能令人满意。进行这些抽查的时间分别为1989年11月8日、1990年1月10日、1990年3月5日、1990年6月22日和1990年7月10日。
2.2 1990年7月31日,给提交人90天的时间来改正这些缺点,否则将终止试用期。他还被告知:将在这90天内对他进行三次抽查。他声称,这是他收到的关于其工作表现不合格的第一份通知。他还声称,整个部门完成的工作量虽低,但其他雇员没有收到此类信函。1990年8月29日,提交人被告知:由于其工作表现不能令人满意,自1990年9月19日开始通常可得到的加薪将被拒绝。在管理人员认为雇员的工作表现不合格的情况下,拒绝加薪似乎属于标准程序。1990年11月28日,提交人的试用期被终止。
2.3 在税务雇员工会的协助和忠告下,提交人通过内部四级申诉程序(没有陈述细节),对没给他加薪和终止雇用提出质疑。这一程序随着最后阶段审理意见的产生而于1992年1月22日结束。在第三级审理中,恢复加薪,但在任何阶段均没有撤消终止雇用。
2.4 1991年10月,提交人向加拿大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称他因其种族、肤色、民族或族裔血统(东印度人)而遭受终止雇用的歧视。该委员会在进行全面调查之后,认为提交人的工作表现没有按他所接到的通知加以改进,而且其他收税官也受到与提交人相同的对待。该委员会在1992年8月裁定申诉没有根据。提交人再次请求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复核其裁决,但被驳回。
2.5 1992年11月,提交人向加拿大公务员事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他的情况的申诉。该申诉于1992年12月被驳回。提交人作出了各种其他努力,以求通过总理、国家税收部长和议会议员来获得补救。他没有继续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法院行动,例如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他声称,由于联邦法院对人权委员会裁决的复核只限于管辖权限和程序公正问题,因此求助于此类办法将毫无意义。
3.1 提交人提出两项主要申诉。第一项申诉针对在内部申诉程序中代表提交人的税务雇员工会。他指控工会没有对他解释适用于其情况的妥当上诉程序,而且工会违背其意愿没有让他参加某些听证会。他还指控工会会员策划了他的解雇。
3.2 提交人主要申诉的实质内容是,他指称在解雇问题上受到了歧视。提交人声称他不久前通过了较高一级的考试,并指出他后来得到了起初被拒绝的加薪。他指控他被解雇是基于种族歧视。为了证明这一说法,他的论据是他的主管、代表他的工会职员和裁决者均是高加索人,而且内部申诉程序不公平,原因在于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也是申诉委员会的成员。提交人声称,上述做法违反了《公约》第14条、第25条(c)项和第26条。
4.1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87条,决定该来文是否符合《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4.2 就针对工会行为的指控而言,委员会注意到这些指控针对的是私人当事方。由于来文没有论证缔约国须为这些个人行为负责,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条,基于对人的理由,这部分来文不予受理。
4.3. 就提交人指控遭受歧视而言,委员会忆及,根据其固定的裁决规程,不应由委员会来评断事实和证据,而应由缔约国主管当局来评断事实和证据。除非存在明显的任意性或达到司法不公的程度,否则委员会不干预此类评断。在此案件中,委员会注意到加拿大人权委员会根据案情审查了提交人的指控,并裁定提交人被解雇不是基于任何歧视性理由,而是因为提交人没能改进不能令人满意的工作表现。此外,它认定其他收税官员也受到同样的对待。提交人没有在可否受理的问题上证明这些裁决具有明显的任意性或达到司法不公的程度。鉴于加拿大人权委员会所作的这一裁决,就应否受理而言,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没有证明他被解雇一事侵犯了《公约》第14条、第25条(c)项和第26条所规定的他的权利。因此,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条,这部分来文不予受理。
5. 因此,委员会决定:
[决定通过时有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随后还将译成阿拉伯文、中文和俄文,作为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 委员会下列成员参加审查本来文:Abdelfattah Amor先生、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先生、 Colville勋爵、Elizabeth Evatt女士、Pilar Gaitan de Pombo女士、Louis Henkin先生、Eckart Klein先生、David Kretzmer先生、Rajsoomer Lallah先生、Cecilia Medina Quiroga女士、Martin Scheinin先生、Hipólito Solari Yrigoyen先生和Roman Wieruszewski先生。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85条,Maxwell Yalden先生没有参加审查本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