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交 人: Ravi Devgan先生(由律师Harry Kopyto先生代表)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加拿大
来文日期: 2000年6月1日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8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00年10月30日举行会议
通过如下:
1. 来文提交人是Ravi devgan加拿大公民,生于1946年。他自称,加拿大侵犯了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三、七和十四条他应具有的权利。
2.1 1996年1月26日,安大略州法院以两名原告分别申诉的诈骗和虚伪陈述为由对提交人进行了审判。提交人曾申辩无罪,但被判定有罪,1996年5月17日,他被判处90天分期监禁。提交人称,虽然对诈骗的民事赔偿诉讼已经了结,但他仍被根据《刑法》第s 725(1)条命令对两名原告给予赔偿。
2.2 由诉状律师代表的提交人对安大略州法院的定罪和判刑都提出了上诉。但是,该律师告诉提交人,如果他进行上诉,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1999年8月,提交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律师愿意撤回上诉通知书。律师遂向法院递交了放弃上诉通知书,法院则于1999年8月11日撤消了放弃的上诉案件。提交人还对赔偿命令提出了上诉。安大略州上诉法院在1999年5月26日的判决中决定搁置一项赔偿命令,并减少另一项的赔偿数额。
2.3 在撤回对定罪和判刑的上诉之后,提交人又接到新的通知,通知表示,由于法院没有收到对有关判决的交互上诉,上诉法院如果加重刑罚将是个例外。因此,提交人又递交了一项动议,要求搁置放弃上诉的命令。2000年2月7日,安大略州上诉法院将动议驳回,表示认为没有理由搁置放弃。提交人遂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请许可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于2000年3月23日拒绝了申请。另外,提交人还申请许可对安大略州上诉法院有关赔偿的判决提出上诉。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00年4月20日拒绝了申请。
3. 提交人争辩说,法院剥夺了他的上诉权利,因此,侵犯了根据《公约》第二、三、七和十四条他应具有的权利。他还说,法院在通过一项民事诉讼解决问题之后又在刑事审判中发出赔偿命令,因而对他造成双重损害,这也违反了第七条和第十四条。
4.1 在审议来文中提出的任何要求之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必须按照其议事规则第87条确定根据《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是否可以受理。
4.2 关于提交人所说他被剥夺了上诉权利的问题,委员会注意到,根据提交人所提供情况,他最初曾行使上诉权利,但后来撤回了上诉。注意到在提交人的指控或委员会面前为支持可受理性提供的资料中,提交人表示认为,缔约国拒绝他关于重新上诉的动议违反了《公约》第二、三、七和十四条。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来文的这一部分不可受理。
4.3 关于在刑事审判中裁定的赔偿,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未能证明他所说缔约国裁定赔偿侵犯了根据《公约》第七和第十四条他应具有的权利。因此,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来文的这一部分也不可受理。
5. 因此,委员会决定:
[本决定以英本、法文本和西班牙文本通过,英文本为原文。随后将译为阿拉伯文、中文和俄文,作为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 委员会的下列成员参加了本来文的审议:Abdelfattah Amor先生、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先生、Colville爵士、Elizabeth Evatt女士、Pilar Gaitan de Pombo女士、Louis Henkin先生、Eckart Klein先生、David Kretzmer先生、Cecilia Medina Quiroga女士、Martin Scheinin先生、Hipólito Solari Yrigoyen先生和Roman Wieruszewski先生。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85条,成员Maxwell Yalden没有参加本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