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5/2002号来文,I.N.诉瑞典
(2002年7月8日第七十五届会议通过的决定)*
提交人: Asbjörn Skjoldager先生
据称受害人: I.N.(姓名隐匿)
所涉缔约国: 瑞典
来文时期: 1998年7月14日(首次提交)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02年7月8日举行会议,
通过以下:
1.1 来文提交人是瑞典国民Asbjörn Skjoldager先生。根据指称受害人父母的授权,他声称以I.N.先生―― 一位丧失能力的精神病人――名义提交来文。提交人未具体指明据称遭到违反的《公约》条款,但申诉的事项看来主要引起第九条之下的问题并附带引起第七条之下的问题。
1.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均从1976年3月23日起对该缔约国生效。在加入《任择议定书》之时,缔约国对《任择议定书》做了一项保留:“但有一项谅解,即《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意味着依《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不得审议个人的任何来文,除非已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之下审查中或已经审查”。
2.1 提交人说,所称受害人有一定程度的精神残疾,在没有持续有效的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被拘留在一个收留精神残疾者的机构。提交人说,留置条件使得被留置人无法很好地行使正常的行动自由权。提交人说,所称受害人已就其情况用尽了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
2.2 1996年1月23日,提交人就同一事实和问题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了一项申请。1996年2月22日,该项申请得到登记,档案号为30274/96。1998年3月9日,欧洲人权委员会将该案转给了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二十条第3款设立的其一个下属委员会,该委员会收到了一份欧洲人权委员会议事规则第47条规定的报告,经过审议,认为申诉的事项看不出有任何侵犯《公约》或其《议定书》所载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
3.1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87条,决定该来文是否符合《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3.2 委员会注意到,从提交人提交的材料来看,不清楚提交人是否得到适当授权代表所称受害人,不清楚来文是想要解决I.N.先生的个案还是想要解决更为普遍的一种情况,不清楚是否国内补救办法实际上已用尽,在上文第1.2段所述缔约国所作保留的意义上,同一事项已经还是尚未得到欧洲人权委员会审查。尽管如此,委员会认为,即使这些问题得到澄清,就可否受理的目的而言,提交人也未证实任何违反《公约》的声称。
4. 因此,委员会决定:
(a)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来文不予受理;
(b) 将本决定通知来文提交人和缔约国,供参考。
* 委员会下列委员参加审议本来文:Nisuke Ando、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先生、Christine Chanet女士、Louis Henkin先生、Ahmed Tawfik Khalil先生、Eckart Klein先生、David Kretzmer先生、Rajsoomer Lallah先生、Cecilia Medina Quiroga女士、Rafael Rivas Posada先生、Martin Scheinin先生、Ivan Shearer先生、Hipólito Solari Yrigoyen先生、Patrick Vella先生和Maxwell Yalden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