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Minnesota

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能是:依照國家法律,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衆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公共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産。公安機關的根本宗旨是: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公安機關是同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人民革命鬥爭和社會主義建設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設立公安部。1949l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正式成立,它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前後,隨著全國的解放,各大行政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建立了人民公安機關。新中國成立初期,公安機關按照行政區劃設置。中央設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五大行政區設公安部,各省、自治區設公安廳,直轄市設公安局,專區設公安處,縣設公安局,城區設公安分局,區設公安助理員,鄉設公安員。縣公安局和城區公安分局下設派出所。1954年,中央決定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構,東北等五個大區公安部撤銷,其職能分別劃歸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和省級公安廳、局承擔。七十年代以來,鐵道、交通、民航、林業、海關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相繼設立了專門公安機關和走私犯罪偵查機構。

 

  目前,公安機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地方各級公安機關、部門公安機關以及基層公安機構組成。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部設有辦公廳、警務督察、人事訓練、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邊防管理、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衛、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裝備財務、禁毒、科技等局級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鐵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各省、自治區設公安廳,直轄市設公安局;各地區、市、自治州、盟設公安處、局;各縣、市、旗設公安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市轄區設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和縣、市、旗公安局下設派出所,由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縣、市、旗以上公安機關,依照業務分工和實際需要設立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邊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機構,與公安部內設機構大體對應。

 

  公安機關自成立以來,在人權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産,是公安機關最重要的職能之一,是公安機關保護人權最直接、最具體、最有效的一種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針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産權利的犯罪活動突出的情況,公安機關采取開展專項鬥爭,集中打擊,組織破案、追逃戰役等辦法,持續不斷地重點打擊爆炸、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有組織犯罪,涉槍犯罪和盜竊、搶劫等多發性的侵財犯罪。公安機關還大力加強經常性的刑事偵查工作,廣泛組織刑事偵查協作,加強各地公安機關之間的橫向聯系,協同偵破跨區域的大案,緝捕流竄犯、在逃犯。近年來,公安機關積極推進刑事偵查工作改革,建立覆蓋社會面的刑警隊,劃分責任區,努力提高偵查破案水平。由于采取了上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公安機關每年都破獲了大批影響惡劣、危害嚴重的重大刑事案件,整治了一批治安混亂的地區、部位、場所和路段,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正常的工作、生産和生活秩序。據統計,僅1979年至1998年,公安機關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700多萬起,為廣大公民伸張了正義,討回了公道。公安機關還高度重視對兒童、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公民中特定群體的人權保護,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打擊各種侵犯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公安機關切實加大了對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和擾亂市場秩序等經濟犯罪,開展了打擊走私、騙彙等犯罪的專項鬥爭,破獲了一批大要案件,為國家、集體和公民挽回了重大經濟損失。

 

  為了給公民的工作、生産和生活創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公安機關在不斷加大對各種犯罪活動打擊力度的同時,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強化治安管理和治安防範工作,積極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近年來,公安機關加強了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系統和城市、公路巡邏民警隊建設,努力提高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能力和社會面控制能力;推出了派出所工作改革,強化派出所的管理、防範職能,爭創人民滿意的派出所;深入開展了創建安全社區、安全村鎮的活動;大力收繳流散在社會上的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加強了對公共娛樂場所和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確保了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

 

  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是公安機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渠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為了給公民的工作、生産和生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公安機關大力改革和加強了各項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一是加強和改革戶政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決定,從1984年起實行了居民身份證制度。截至1998年底,公安機關已累計制發居民身份證10億多個,充分發揮了居民身份證在證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從1998年起,又開始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度,進一步方便公民處理涉及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等方面合法權益的有關事務。近年來,公安機關開展了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和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的試點工作,著力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為公民提供方便。二是改革道路交通管理體制,實行城鄉道路交通統一管理;大力推進交通管理現代化,應用科技提高管理效率;改革勤務方式,規範執法和管理程序;加強交通運輸安全保衛工作,更好地維護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努力為公民的往來和從事經貿活動創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三是改革和加強消防工作。積極推進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大力促進消防工作的社會化;加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增強全社會整體抗禦火災的能力;全面推進消防特勤隊建設,提高滅火救援能力,努力減少火災事故,減少公民的生命、財産損失。四是加強和改革出入境管理和邊防管理工作。逐步放寬出入境限制,簡化了中國公民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手續;取消外國人出境簽證;擴大對外國人開放地區和國家對外開放口岸;加強邊防檢查和邊境管理以及沿邊沿海地區的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的出入境秩序和邊境治安秩序,方便中外人員往來,促進中外經濟、文化交流和旅遊事業的發展。五是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開展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六是積極參與抗洪搶險救災鬥爭,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産安全。

 

  為確保嚴格、公正執法,公安機關建立健全了法制工作機構,不斷加強公安法制建設,公安機關整體執法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自1979年至19997月,國家制定了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49件、行政法規82件、法規性文件40件,公安部制定了規章50余件、規範性文件約1200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公安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使公安機關在懲治犯罪、治安行政管理等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時,公安機關不斷完善執法活動的內外監督制約機制,建立並實行了法制審核把關、行政複議、執法檢查和評議、警務督察和紀律檢查、執法目標督理、辦案責任、執法過錯追究等制度;普遍實行了警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人民群衆、新聞輿論的監督。主動聘請社會各界人士擔任法律監督員,促進了嚴格、公正執法,進一步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公安機關積極開展了人權領域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公安部先後兩次參加了由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召開的審議我國執行禁止酷刑公約情況的報告的會議,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任意拘留工作小組、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專家團以及挪威、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人權組織和專家進行了富有建設性的會談,並與一些國際人權組織和有關國家、地區的人權保障機構開展了交流與合作,建立了友好的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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