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Minnesota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依照国家法律,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 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 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 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公安部。1949l1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正式成立,它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前后,随着全国的解放,各大行政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 建立了人民公安机关。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中央设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大行政区设公安部,各省、自 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专区设公安处,县设公安局,城区设公安分局,区设公安助理员,乡设公安员。县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分局下设派出所。1954 年,中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构,东北等五个大区公安部撤销,其职能分别划归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和省级公安厅、局承担。七十年代以来,铁道、交通、民 航、林业、海关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相继设立了专门公安机关和走私犯罪侦查机构。

  目前,公安机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基层公安机构组成。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 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交通管理、法 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受主管部门和 公安部双重领导。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地区、市、自治州、盟设公安处、局;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 关领导。市辖区设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和县、市、旗公安局下设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县、市、旗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业务分工和实际需要设立刑事 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机构,与公安部内设机构大体对应。

  公安机关自成立以来,在人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是公安机关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是公安机关保护人权最直接、最具体、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活动突出的情况,公安机关采取开展专项斗争,集中打击,组织破案、追逃战役等办法,持续不断地重点打击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 有组织犯罪,涉枪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的侵财犯罪。公安机关还大力加强经常性的刑事侦查工作,广泛组织刑事侦查协作,加强各地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联 系,协同侦破跨区域的大案,缉捕流窜犯、在逃犯。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刑事侦查工作改革,建立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划分责任区,努力提高侦查破案水 平。由于采取了上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公安机关每年都破获了大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刑事案件,整治了一批治安混乱的地区、部位、场所和路段,有 效地保障了公民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据统计,仅1979年至1998年,公安机关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00多万起,为广大公民伸张了正义,讨回 了公道。公安机关还高度重视对儿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公民中特定群体的人权保护,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打击各种侵犯老年 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公安机关切实加大了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和扰乱市场 秩序等经济犯罪,开展了打击走私、骗汇等犯罪的专项斗争,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为国家、集体和公民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给公民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在不断加大对各种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 强化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强了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系统和城市、公路巡逻民警队建设,努力提高 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社会面控制能力;推出了派出所工作改革,强化派出所的管理、防范职能,争创人民满意的派出所;深入开展了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村镇 的活动;大力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加强了对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确保了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给公民的工 作、生产和生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公安机关大力改革和加强了各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和改革户政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起实行了 居民身份证制度。截至1998年底,公安机关已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10亿多个,充分发挥了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1998年起,又开始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进一步方便公民处理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合法权益的有关事务。近年 来,公安机关开展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公民提供方便。二是改革道路 交通管理体制,实行城乡道路交通统一管理;大力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应用科技提高管理效率;改革勤务方式,规范执法和管理程序;加强交通运输安全保卫工 作,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努力为公民的往来和从事经贸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三是改革和加强消防工作。积极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 实,大力促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增强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全面推进消防特勤队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努力减 少火灾事故,减少公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四是加强和改革出入境管理和边防管理工作。逐步放宽出入境限制,简化了中国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手续;取消外国人 出境签证;扩大对外国人开放地区和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加强边防检查和边境管理以及沿边沿海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秩序和边境治安秩序,方便中外 人员往来,促进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和旅游事业的发展。五是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六是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斗 争,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法制工作机构,不断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自1979年至1999 7月,国家制定了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49件、行政法规82件、法规性文件40件,公安部制定了规章50余件、规范性文件约1200件,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公安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使公安机关在惩治犯罪、治安行政管理等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时,公安机关 不断完善执法活动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并实行了法制审核把关、行政复议、执法检查和评议、警务督察和纪律检查、执法目标督理、办案责任、执法过错追究 等制度;普遍实行了警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主动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法律监督员,促进了严格、公正执法,进一步保 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了人权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公安部先后两次参加了由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召开的审议我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情况的报 告的会议,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任意拘留工作小组、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专家团以及挪威、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人权组织和专家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会 谈,并与一些国际人权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的人权保障机构开展了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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