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Minnesota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政府于194911月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设置了劳动部,主管全国的劳动行政事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赋予的主要任 务,劳动部机关设置了劳动保险司、劳动保护司、工资司、劳动争议处理司、技工培训司等14个司局,各级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新中国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的 框架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开始在工资分配方面调整改革了旧中国不合理的分配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自19512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后,形成了涵盖养老、工伤、疾病、死亡、生育待遇等内容和项 目的社会保险体系。此外,还建立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与优抚工作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了新中国的社会保障网。同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劳动 者权益的保护,积极建立和发展技工学校,建立了技工培训体系,实行劳动力统一调配,逐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制度。

  19706月撤消劳动部,原来劳动部的业务工作改由新组建的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所属的劳动局负责。19759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计委劳动 局改为国家劳动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国家计委代管。其主要职能有:劳动计划编制执行、劳动力调配、劳动力长远规划、工资政策的制定执行、劳动保 险和职工生活福利、安全生产和职工保健食品及防护用品制度的制定、观察国际劳工情况和日常外事接待、处理和接待群众日常来信来访等。这一时期,劳动保障计 划管理体制的形成和低工资、广就业政策的实施,为完成工业化积累,为保障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城镇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25月,由原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等单位合并组建劳动人事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有关劳动、就业、工资、保险、福利、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19884月根据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消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和人事部。劳动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全国劳 动力管理、劳动就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就业前培训与在职工人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监察等项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查,部内相应设立了办公厅、十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这一时期,我国开始对传统计划体制及其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进行改革,成功地缓解了80年代初严峻的就 业形势。

  1998318日,在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决定在劳动部的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党中央、国务院对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工作非常重视,并赋予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主要突出和加强了社会保障职能。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法制司、规划财务 司、培训就业司、劳动工资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等十二个职能司() 新部成立以来,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实现社 会保险统一管理,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形成。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劳动保障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劳动就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998年底,全国从业人员达69957万人,比上年增加357万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71万人,城镇登 记失业率为3.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10万人,有93.2%的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率达50%。此外,全国共有各类职 业介绍机构35449家,全年共介绍800万人次实现了再就业,同时组织了500万人次参加了各类就业培训

  ——社会保险事业取得显著成就。1998年的主要情况是:(1)养老保险: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 工总数的80.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59亿元,比上年增长9.1%,实际支出1511.6亿元,比上年增长20.8%。(2)医疗保险:扩大医 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参加改革试点的城市有40个。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作出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底,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 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改革的职工401.7万人、离退休人员107.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6%和45.7%;基金收入19.5亿元,支出15.6亿元。 (3)失业保险: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7927.9万人,基金总收入68.4亿元,比上年增长45.8%;支出51.9亿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 向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14.6亿元。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158.1万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险,为148.6万企业困难职工 提供了一次性生活补助。(4)工伤、生育保险:全国有1713个县()3781.3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分别比上年增长9.7%和7.8%。全年工 伤保险基金收入21.2亿元,支出9亿元。全国有1412个县()实行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参保职工277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4 11.7%。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8亿元,支出6.9亿元。(5)农村社会保险:全国已有2123个县()65%的乡()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200万人,基金积累150亿元,有59.8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全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4亿元,支出 5.4亿元。

  ——企业工资改革稳步推进。1998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79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2%。全国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了工资指导线试点工作,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3个部门成立了工资内外收入监察检查机构。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立法与监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到1998年底,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 商投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8%;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7万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191个;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3156个,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3.4万人。

  ——国际交流与合作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设计与完善,同时也重视借鉴国际上一些成功经验和做 法。因此,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同世界各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以来,我国与西班牙、以色列、德国、荷兰、泰国、加拿大、越南、 韩国、美国、日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建立了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中德劳动立法、中韩技能培训中心、中德职业技能鉴定、与联合国 开发计划署合作实施的城市促进就业、与日本政府合作的中国农村就业促进试点以及养老保险的国际合作等诸多项目都得到了积极的发展。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国 际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于1990年和1999年分别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同酬公约》和第138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

  特别是1999年以来,劳动保障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不断向前推进:一是为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 就业、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两个确保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年初正式发布实施后,在提高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水平上,顺利实施了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工作;二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稳步迈进, 目前全国正在按照劳动保障部与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这一改革的六个配套政策进行组织实施;三是加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改工作, 并正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劳动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尽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 系,逐步实现从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向市场就业机制转变、企业劳动保险向社会保险体系转变和劳动政策管理向劳动保障法制转变,是今后劳动保障工作的 重点。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广大劳动者必将享受到更加广泛和优越的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

 

作者:中国人权 (www.humanrigh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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