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Minnesota

司法部

 

  司法部是主管全國司法行政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司法部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導管理監獄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工作;制定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委托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地區公證律師辦理公證事務;指導地方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參加聯合國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草擬、談判;負責國際司法協助協定執行的有關事宜;組織參加國際有關人權問題的法律研討和交流活動,開展政府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組織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研究;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司法部設9個職能司(局、廳)和政治部:辦公廳、監獄管理局、勞動教養管理局、法制宣傳司、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基層工作指導司、法規教育司、司法協助外事司、計財裝備司、政治部(含人事警務局、組織宣傳局)等。現任部長高昌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主持全國的司法行政事宜,史良任部長。 

 

  194912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試行組織條例》。 這個條例對中央司法部的任務和組織機構作了明確規定。根據這個條例,中央司法部的機構設置為15l室:辦公廳負責機關的文書、人事、行政等事務;第一司主管司法機關的司法行政事務;第二司主管公證、律師工作;第三司主管獄政工作;第四司主管司法幹部的教育訓練;第五司主管法制宣傳和視察工作,1室為專門委員室。1959428日,司法部被撤銷。

 

  19797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各級人民法院的設置、人員編制和辦公機構由司法行政機關另外規定”,從法律上為恢複司法行政機關奠定了基礎。19799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需要,加強司法行政工作,設立司法部……”。19821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有“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的職權,司法行政工作被載入憲法,從而從根本上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

 

  司法部作為我國人權保障的一個重要機構,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保障人權。

 

  ——充分保障罪犯的人權。監獄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監獄法》,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的方針,依法治監,並把創建現代化文明監獄作為監獄工作的奮鬥目標,中國司法中的罪犯人權保障工作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保障機制和監督機制。根據我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的規定,罪犯依法享有申訴權、辯護權、人格不受侮辱和人身安全、合法財産不受侵犯權、控告權、檢舉權,以及其他未被法律剝奪或限制的公民權利。監獄法還具體規定了罪犯有獲得減刑、假釋、通信、會見親屬權、獲得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保險權等等。罪犯在服刑期間,享有必要的物質生活和醫療保健待遇。罪犯的醫療費、生活費由國家供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凡接受改造,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獲得減刑;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可以獲得假釋。監獄機關經過考核,根據罪犯的改造表現,對符合法定減刑、假釋條件的,依法提請人民法院予以減刑、假釋。據1998年的統計,全國受到減刑獎勵的罪犯33萬名,假釋3萬名,兩項合計占押犯總數的25%。切實保障罪犯對判決不服提出訴訟的權利。對于罪犯提出的申訴,人民法院都認真進行審查,對判決錯誤的及時做了糾正。申訴無理的,對當事人做好說服教育工作。不把罪犯依法提出申訴看作抗拒改造的表現,使罪犯的申訴權得到切實的保障。罪犯對監管工作人員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等違法行為,有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政府或其他機關揭發和控告的權利。依法保護罪犯的民事權利,罪犯有提出離婚的起訴權和不同意離婚的答辯權,罪犯入獄前的合法財産,罪犯的發明權、著作權均依法受到保護。罪犯沒有被剝奪的政治權利、人身權利,監獄都依法予以保障。

 

  ——充分保障勞動教養人員的人權。勞動教養制度是根據195781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頒布的《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依照法律規定,勞動教養不是刑事處罰,而是為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犯罪,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實行的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對需要收容勞動教養的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設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請求複議,也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訴訟的被勞動教養人可以請律師辯護。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門的勞動教養管理所收容並進行教育改造。對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聾、啞人等嚴重殘疾、病患者,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未滿一年的婦女等,不予收容。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保障勞教人員的合法權益,勞教人員可以依法行使選舉權,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侮辱,人身不受體罰和虐待,個人合法財産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家屬可以經常來所探視,勞教所可以提供住處允許勞教人員夫婦同居;家裏有特殊情況和有悔改表現的勞教人員,經批准可以回家探視或休假。勞教人員對勞動教養管理所的工作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等。勞教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享有必要的生活待遇。勞教人員的生活費、醫療費由國家供給。對少數民族勞教人員在生活習慣上還給予照顧。勞動教養管理所設置醫院或衛生所,配備必要的醫療設備。設有圖書閱覽室和文體活動場所。勞教工作幹警依照法律文明執法。對侵犯勞教人員合法權益及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幹警,依法依紀進行嚴肅處理。

 

  ——充分發揮律師在司法人權保障中的作用。中國律師制度不斷完善,律師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目前已有執業律師10萬多人,律師事務所近9000家。我國逐步建立完善了刑事辯護制度,並使之與偵查、起訴、審判、刑罰執行制度相配套,構築了比較完整、科學的刑事訴訟體系。廣大律師認真履行刑事辯護職能,注意在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量刑尺度等方面提出意見,盡職盡責地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依法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了法律的正確實施。從1979年至1999年全國律師共辦理刑事辯護案件300萬件。其中有的被告人被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經律師依法辯護,被法院宣判無罪;其中也有的被法院一審判決死刑或死緩的被告人,二審期間經律師辯護被減輕刑罰甚至改判無罪。為更好地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1997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介入刑事訴訟,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僅1998年律師辦理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的案件就達51875件,有效地維護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充分發揮公證制度在司法人權保障中的作用。作為國家法律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公證制度在公民人權的保障方面大有作為。公民在行使接受教育的權利、勞動的權利時,有出國留學的選擇、有出國工作的選擇,按照有關國家的規定需要辦理相應公證。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方面,公證處不辦理宗教信仰公證,在對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教育的事項上,不辦理含有宗教培訓內容的公證,以保障公民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自由權利。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方面,有贍養協議公證、遺贈扶養協議公證以及生存(居住)公證等。近年來對涉及公民財産權益保障的事項上,遺囑公證、繼承公證數量呈上升趨勢。此外,全國公證機關還辦理了大量其他有關個人財産方面的公證。在各地村民委員會選舉中,部分地區的公證處為選舉活動進行公證監督,充分保障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制度在司法人權保障中的作用。1994年初,司法部提出建立有中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設想,法律援助工作在少數城市開展試點。19963月和5月修訂和頒布的《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先後對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使法律援助制度初步納入了法律規範的軌道。199612月和19975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正式成立,標志著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經過五年多的發展,特別是近三年多來的發展,中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經在機構建設、制度建設和具體實施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國已建立法律援助機構約800多個。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先後發布了一系列有關法律援助的工作規範,絕大多數地方通過制定了法律援助實施辦法。法律援助的工作範圍已經從傳統的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案件領域擴大到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法律咨詢等領域,越來越多的中國貧困公民根據法律規定享受到了減免費用的法律服務。據不完全統計,1997年,全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和各類法律服務人員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約5萬件,解答法律咨詢40多萬人次;1998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萬多件,解答法律咨詢100余萬人次;1999年上半年據不完全統計,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4萬多件。

 

  ——積極開展和參與有關司法人權的國際交流活動。司法部積極參與了有關人權的國際會議、雙邊人權對話以及其它人權交流與合作項目,就有關刑罰執行以及其它有關司法行政方面的問題與國際社會開展了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增進了相互了解和理解,消除一些誤解和偏見,促進了我國與各有關方面關系的健康發展,幾年來,司法部還先後派員參加了與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多次人權對話活動。另外,1997年司法部組織了刑事司法代表團赴澳進行了以人權的法律保障為主題的考察。司法部根據自己的工作情況和職能,積極、主動地開展國際司法人權交流活動。自1991年開始,與瑞士聯邦外交部定期開展以人權的法律保障為主題的交流和對話活動。迄今,雙方已實現了三次互訪。除代表團互訪外,還同瑞士開展人權個別援助項目,派員赴瑞進行中長期人權法律保障項目調研,迄今已派出赴瑞人員三人次。19986月和12月,司法部分別在北京和華盛頓同挪威和美國共同舉辦了人權的法律保障研討會,各方面反響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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