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Minnesota

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于194911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下設16局,負責管理全國文化事業工作。195410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同年11月,根據國務院《關于改組文化部及出版總署的決定》,出版總署撤銷,工作移交文化部管理。19551月,文化部已經劃歸政務院文教委員會管理的對外文化聯絡局,為國務院直屬局,同年12月,國務院決定,該局委托文化部掌管它的工作。

 

  隨著文化事業的發展,文化部的機構逐步擴大,1956年內設司局增至12個。1958年初,國務院改革外事體制,2月份,在對外文化聯絡局基礎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文化部即陷于停頓、癱瘓狀態。19675月,中央文革的文藝組接管文化部,19703月,國務院設立文化組,負責管理文藝、電影等文化工作,思想政治領導隸屬于中央政治局。其後,原文化部的出版行政管理業務和文物、博物館行政管理,由國務院成立出版口和國博口領導。19732月和7月,分別成立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和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屬國務院領導。

 

  1978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恢複文化部。19789月,國務院批示,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由文化部歸口管理。為適應文化工作的需要,至1980年底,文化部內設司局增至21個。

 

  為適應對外文化交流工作需要,1981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國務院設立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19824月,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3次會議決議,將文化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國家出版管理局、國家文物局和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合並成立文化部。19857月,國務院批准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出版事業管理局改稱國家出版局,1986年,國家出版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年,中央決定將文化部電影事業管理局劃歸廣播電視部。19876月,將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改為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擴大自主權,計劃單列,19886月,改稱國家文物局,1998年升為副部級文化行政管理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制改革;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産,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擬定文化産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産業發展,規劃、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信息標准化、現代化建設;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文化交流的政策、法規;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劃和文化交流項目計劃;指導駐外使()館文化機構及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文化機構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縣(市、自治縣)政府均設立文化行政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設文化廳(),地區行政專員公署(自治州、市盟),縣(自治縣、旗)政府設文化局()。各級文化行政機構依據國家法律運用國家行政權力對藝術表演、藝術教育、文物博物、文化藝術研究、文化交流、文化市場、圖書館、社會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等事業進行管理。文化行政管理是政府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行政管理系統中占有重要地位。

 

  各級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舉辦一定數量和規模文化事業、企業、社會團體機構,從事文學藝術創作、演出、展覽,群衆文化、民族文化、圖書、文物、藝術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等文化活動,豐富人民群衆的文化生活;宣傳貫徹黨和人民政府關于文化藝術的方針政策;維護社會安定團結;運用人民群衆喜聞樂見的形式,傳播知識,提高認識,從而有助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知識和思想素質;豐富廣大人民群衆的娛樂生活,有利于人們的身心健康。文化事業、企業、社會團體單位在實現社會協調發展的總目標中,重點起著推進社會進步的作用,與其它領域的事業機構在社會協調發展過程中相輔相成。中國現有的文化事業、企業、社會團體機構40多萬個,在豐富人民文化生活,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群衆文化修養、素質,促進社會文明進步,起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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