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Minnesota

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于19491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下设16局,负责管 理全国文化事业工作。195410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同年11月,根据国 务院《关于改组文化部及出版总署的决定》,出版总署撤销,工作移交文化部管理。19551月,文化部已经划归政务院文教委员会管理的对外文化联络局,为 国务院直属局,同年12月,国务院决定,该局委托文化部掌管它的工作。

  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部的机构逐步扩大,1956年内设司局增至12个。1958年初,国务院改革外事体制,2月份,在对外文化联络局基础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文化部即陷于停顿、瘫痪状态。19675月,中央文革的文艺组接管文化部,19703月,国务院设立文化组,负责 管理文艺、电影等文化工作,思想政治领导隶属于中央政治局。其后,原文化部的出版行政管理业务和文物、博物馆行政管理,由国务院成立出版口和国博口领导。 19732月和7月,分别成立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和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属国务院领导。

  1978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恢复文化部。19789月,国务院批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由文化部归口管理。为适应文化工作的需要,至1980年底,文化部内设司局增至21个。

  为适应对外文化交流工作需要,1981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务院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19824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3次会议决议,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和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成立文化部。19857月,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出版事业管理局改称国家出版局,1986年,国家出版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年,中央决定将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划归 广播电视部。19876月,将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扩大自主权,计划单列,19886月,改称国家文物局,1998年升为副 部级文化行政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研 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 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 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 展;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信息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文 化交流的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 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市、自治县)政府均设立文化行政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文化厅(),地区行 政专员公署(自治州、市盟),县(自治县、旗)政府设文化局()。各级文化行政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艺术表演、艺术教育、文物博物、文化 艺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市场、图书馆、社会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事业进行管理。文化行政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占有重要地 位。

  各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举办一定数量和规模文化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机构,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演出、展览,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图书、文物、艺术 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等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宣传贯彻党和人民政府关于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 见的形式,传播知识,提高认识,从而有助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知识和思想素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娱乐生活,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文化事业、企业、社会团 体单位在实现社会协调发展的总目标中,重点起着推进社会进步的作用,与其它领域的事业机构在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相辅相成。中国现有的文化事业、企业、社会 团体机构40多万个,在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文化修养、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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