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Minnesota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通过的一般性建议 第八届会议(1989年)


第12号一般性建议: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考虑到《公约》第2、5、11、12和16条规定各缔约国采取行动,保护妇女不受发生在家庭、工作岗位或任何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内的任何暴力行为之害。
考虑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8/27号决议,
建议各缔约国在其提交委员会的定期报告中列入以下情况:
1.关于保护妇女在日常生活中不受各种暴力行为之害的现行立法(包括性暴力、家庭内的虐待、工作地点的性骚扰等等);
2. 为根除这些暴力行为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3. 为遭受侵犯或虐待的妇女所提供的支助服务;
4.关于各种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发生率和暴力行为受害者妇女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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